大家都了解大家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是会到期的,因此有不少人入职也表示着不少人的劳动合同马上到期了,随之大伙就会遇见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不续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也有不续签的状况下,此时可能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进行赔偿。那样,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不是给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不是给补偿?
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在这5种情形下拒绝继续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准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固按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时,双方均赞同终止固按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双方签订的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认可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双方签订的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不认可续订劳动合同,但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者提升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认可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4、双方签订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提出续订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协议的,是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可以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经济补偿金的2倍支付赔偿金。
5、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没与劳动者续签协议,但劳动者仍在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劳动者双倍薪资。但应该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标准
1、职员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没办法律效力。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薪资,依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计算,以拿到手的薪资为准。
2、综上所述,除去单位保持或者提升原来劳动条件,职员仍然不续签这样的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职员对职员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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