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大家面临征地拆迁时,到底何时委托律师介入最为适合?近期,不少被拆迁户咨询:“等到被强拆了,我会第一时间找你们,请你们维权行吗?”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作伙伴史西宁律师听到如此的咨询,一直非常无奈,明明了解补偿不合理,明明了解他们没诚意协商,明明了解他们或许会采取强拆手段,为何非要等到强拆了之后再去维权?强拆前后,维权困难程度、维权成效和争取的空间都会大相径庭。那样到底什么时间请律师介入维权才是最好时间呢?
没签安置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子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法、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子的地址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法和过渡期限等事情,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补偿协议是合同,是在房子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状况下做出的双方协议。因此发生纠纷,一方当事人假如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所以,不可以随便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缘由有2、
第一,补偿协议具备合同的效力,因此当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第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旦签订补偿协议,就表明被征收人认同征收方的安置补偿,这种情况下一旦走司法程序,对于被征收方很不利。即便被征收人想要倡导这不是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这是在遭到征收部门的欺诈、胁迫之下签署的也是需要有证据证明。但因为被征收人法律意识淡薄,总是没办法保留有利证据,也就意味着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被征收人撤销或变更补偿协议的请求。
因此,在进行房子征收补偿的过程中,被征收人未签订不适当的征收补偿协议、未领取不适当的征收补偿款是成功维权、获得合理补偿的基础。
房子未被强拆
俗话说,“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当拆迁开始时,被拆迁户总是会收到或看到以下文件,如“拆迁公告”、“了解纸”、“致广大被拆迁户的一封信”等文件,这是拆迁方对拆迁行为的告知。要了解,一旦征地拆迁项目启动,公告贴出,就意味着你的房子被拆除几乎是八九不离十的事情。你所能做的,就是要知道我们的房子价值几何,应当如何补偿,需要采集什么证据。为做到心中有数,不打无筹备之仗,被拆迁户们就能提前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以便拆迁方“登门拜访”时,从容应付。
那样,在同征收方关于房子征收补偿进行协商时,被征收人拥有些房子就成为了谈判的重点筹码。被征收人一天不认可征收补偿协议、不进行搬迁,就意味着征收不可以顺利进行、征收方的工作不可以完成。因此,假如被征收人想要成功维权,获得适当的补偿款,看好自己家里的房子就是重中之重。也正是由于这样,虽然强拆、偷拆、帮拆等行为是违法的,但在实践中却层不不穷。
通过本文的解说,相信大部分的被拆迁户应当了解最好的维权时间了。在最好的时间段内委托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就和去医院看病的道理一样,在发病初期,就把病情遏制住,等到病入膏肓才开始治疗,那样神仙也救不了你了。所以征地拆迁,请律师介入维权,宜早不适合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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