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工伤应拥有什么条件
申报工伤时 ,应当拥有以下条件:
1.职工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工作缘由遭到事故伤害。
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单位需要的工作时间;
“工作场合”则是指职工平时工作及临时指派工作的场合;
“事故伤害”则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等事故。
2.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于工作场合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扫尾性工作遭到事故伤害的,同样可以申报工伤。预备性工作如运输、备料等,扫尾性工作如清理、安全储存等。
3.若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到暴力等意料之外伤害,也是工伤范畴。这包含因工作遭到报复性暴力伤害,或因工作缘由遭遇地震、失火等意料之外伤害。
4.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可以申报工伤。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有害物质等原因而引起的疾病,需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目录》的有关规定。
5.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因为工作缘由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可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因工外出”包含离开本单位到外地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
6.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同样是工伤认定范围。但应该注意的是,需经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纳入考虑范围。
2、工伤申报的具体情形有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工伤申报的具体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职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这里的“48小时”以医疗机构的第一次诊断时间为起算点。
2.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也是工伤申报范围。这种情形不受工作时间、工作地址、工作缘由等要点的限制。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同样视同工伤。
4.这里的“旧伤复发”是指职工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的伤害部位发生变化,需要进行治疗或有关救治的情形。
5.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也应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3、什么情形可视同工伤处置
在工伤认定中,有以下情形可视同工伤处置: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职位突发疾病,虽然未死亡但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这一规定强调了突发疾病的紧迫性和救治无效的结果。
2.参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的职工,在活动中受伤的,同样视同工伤。这种情形体现了对职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一定和保护。
3.对于曾在军队服役并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职工,若已获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也视同工伤。这一规定考虑了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和可能留下的伤残问题。
4.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也视同工伤。这一规定体现了对职工在特殊工作环境下的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