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时诉讼时效的起算
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债权人首次向债务人倡导权利时,即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备履行债务的义务。如不履行,则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且该侵害为债权人所应知,诉讼时效当然应从此时起算。当然,假如债权人给债务人必要的筹备时间的,诉讼时效从筹备时间届满时起算。
关于分期履行的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起算
依据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权利被侵害时计算的规定,应按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倡导了权利,则保证期间的使命完成,功成身退,而让坐落于诉讼时效,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从此开始计算。
合同无效状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
合同无效,但当事人不了解也不应了解合同无效而将合同作为有效合同起诉需要他们履行合同义务的,诉讼时效应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履行期限没约定或约定不清楚的,按民法典第61、62、66、161等条规定确定,从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合同无效产生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法院关于合同无效的判决生效之日起算。
合同解除状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
在合同解除返还原物,因该物权返还请求权自合同解除生效之时产生,其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应为合同解除生效之时。。因解除合同,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在协议解除的状况下,当事人有损害赔偿的约定时,依其约定。当事人未采取弥补手段导致损失扩大等状况下,其起算点为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次日
起诉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起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自权利人提起诉讼时即发生,而不是送达给相对人之时。
撤诉是不是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撤诉,应视为自始没起诉,不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如原告未预交受理费,法院按撤诉处置,诉讼时效不中断。但起诉后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情形,因非当事人之意志,与当事人以我们的意志决定撤诉不同,假如起诉状已送达给相对人的,可视为向相对人倡导权利,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公告催债、口头催债、信函催债、单方面行动是不是产生时效中断
在债务人分散且海量的状况下,权利人可以公告的形式向义务人倡导权利。有关司法讲解有条件的确认了以公告形式倡导权利具备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在以口头形式催告的状况下,只须有证据予以证明,同样应当认定其效力;在书面催告的状况下,义务人的传达室、收发职员签收,或其员工签收即可发生效力,而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收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公章;在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形式邮寄催告函的状况下,假如有证据证明义务人收到了邮件,可以推定该邮件系倡导权利的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