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退租违约金2个月合理吗合法吗
提前退租收取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是不适当的,但合法性需具体剖析,状况如下:
1.合理性方面。
违约金的本质在于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而非对违约方进行惩罚,因此,违约金的收取应以低于实质损失额为限。
假如约定的违约金,如两个月的租金,明显超越了因提前退租所导致的实质损失,那样如此的约定便看上去不合理。
2.合法性方面。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他们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假如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导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参考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合降低。
假如收取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被认定为过分高于实质损失,那样法律是允许进行调整的,因此,从合法性角度来看,提前退租收取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并不是绝对不可挑战。
2、提前退租违约金法律规定
关于提前退租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的是《中国民法典》的有关条约。
1.该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应以低于实质损失额为限。假如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实质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依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整。
这一规定体现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旨在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同时预防违约方因过高的违约金而承受不适当的经济负担。
2.在实质操作中,假如因提前退租产生纠纷,双方应第一依据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协商。
假如协商不成,守约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违约行为的性质、程度与实质损失的大小等原因,作出公正的裁决。
违约金调整中的举证责任
找法网提醒,在违约金调整的过程中,举证责任是一个重点问题。
1.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哪个倡导,哪个举证”是一项基本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在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的状况下,这一规则同样适用。
2.假如一方当事人觉得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请求法院进行调整,那样该方当事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的内容并不是直接是损失的大小,而是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是不是过分高于或低于实质导致的损失。这需要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违约金的合理性或不合理性,与实质损失的大小。
3.虽然“哪个倡导,哪个举证”是基本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但在特定状况下,法院也会会依据案件的具体状况和公平原则,对举证责任进行适合的调整。
在遭受损失一方很难举证证明损失大小的状况下,法院或许会考虑由违约方承担肯定的举证责任,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这并不意味着遭受损失一方完全不需要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在任何状况下,当事人都应积极采集证据,以支持我们的倡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