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依据概念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二者还是不同的,其不同主要需要在:(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以后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不过使合同关系消灭,向以后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一般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弥补手段,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所。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如果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这样来看,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中国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 上一篇:
- 下一篇:
猜你喜欢
- 11-17 最新《劳动合同法》修订
- 10-13 连签两次合同后应签无固按期合同吗
- 09-22 什么状况可以通过仲裁解除合同
- 09-21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 09-11 处置工伤争议8个难题问题
- 09-10 工伤死亡赔付有关法律法规
- 09-10 工伤鉴别机构有什么
- 热点排行
- 热门推荐
- 热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