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2年3月,王小姐以3899元的价格在一家婚纱摄影店拍摄了婚纱摄影。由于对婚纱摄影的拍摄成效和精修片不认可,在微信里跟摄影店老板的交流又不畅,王小姐一气之下不但在微信里骂了老板一顿,还在朋友圈里发布了辱骂摄影店的话,让众亲友见证她的气愤。摄影店方觉得,王小姐在朋友圈发布侮辱性言论,损害了我们的名誉权。需要王小姐删文道歉未果后,摄影店诉至法院,需要王小姐立即停止侵权,在微信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合理维权支出等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情绪都挺激动。王小姐表示,摄影店的婚纱摄影把她“拍胖”了,自己照片上看着像有150斤。重点是她觉得摄影店收到全款后服务态度起了变化,在自己表示对照片不认可后老板一直未现身处置,对她提出的退款需要也置之不理。她电话投诉后,摄影店老板却在调解时缺席。而且她觉得婚纱摄影的纠纷影响了我们的婚期,目前摄影店起诉她是“倒打一耙”。
摄影店则表示,自己整个拍摄过程服务到位,当时已经为王小姐提供了“一对一”的服务,这个服务本来是在万元级别的摄影套餐里才享有些。王小姐提出对照片不认可后,摄影店也表示想为她重拍两组,但王小姐提出除非更换摄影师,不然拒绝重拍坚持要退款。
有关部门调解时,恰好遇见老板的健康码变“黄码”而没办法前往,王小姐坚持不听讲解并在朋友圈发布不实的辱骂言论,还拒绝删除。王小姐的行为显然给摄影店和老板本人带来了负面影响。
法庭查明,王小姐确实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不当言论,法官对“我的朋友圈我做主”的看法进行了普法讲解,特不要说明超越事实依据的辱骂行为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就算是在“朋友圈”如此的互联网平台,同样适用互联网侵权责任和侵害名誉权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
经过交流,王小姐认识到了我们的错误和事件的紧急性,表示想当庭书面道歉。摄影店老板见王小姐态度改变,想同意其道歉,赞同尽快出货婚纱摄影全部成品并舍弃赔偿需要。最后,双方达成和解。
看法
微信是已被广泛用的一个社交软件,朋友圈是微信容易见到的交流方法,具备肯定公开性,所以同样适用互联网侵权责任和侵害名誉权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
案件中,王小姐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布辱骂、侮辱性言论,该言论在朋友圈内引起了朋友的关注,客观上影响了摄影店的社会评价,亦在微信朋友圈中对摄影店及老板产生不好的影响,损害了摄影店及老板的名誉。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当民事主体的名誉权遭到侵害时,被侵权一方有权需要侵权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需要赔偿损失。
互联网空间不是私密日记本,大家可以在互联网上记录生活、推荐快乐、吐槽遭遇,但在遇见纠纷矛盾时,假如把互联网空间当成出气筒,随性肆意谩骂攻击别人,却可能引发侵权之诉。无论怎么样,冷静理智,依法维权,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