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的保密协议期限可以无限吗
签订的保密协议期限确实不能是无限时。保密协议的期限应当由双方协商约定,但其最长不能超越2年。这一规定来源于《中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守旧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常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情。然而,对于保密协议的期限,法律并未允许无期限的约定。
事实上,在竞业限制的状况下,即便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约,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期限也不能超越二年。
因此,法律快车提醒,任何试图约定无限时保密协议的做法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视为约定不清楚。
2、保密协议的有效期限规定
保密协议的有效期限规定主要遵循《中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约。
依据该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职员(如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职员、高级技术职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员)的竞业限制期限,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不能超越二年。
3、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有什么
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主要包含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大类。
1.技术信息是大家脑力劳动活动的产物,是商业秘密的要紧组成部分。它可以包含研发策略、技术策略、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办法、配方、工艺步骤、重点算法、数据库等详细的技术资料。
2.经营信息则是指所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经验总结和信息常识。它主要包含具备秘密性质的经营与与经营密切有关的情报和信息。这类信息对于企业的运营和角逐优势至关要紧,因此遭到法律的严格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