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地区性集体合同的概念是在肯定的地区内由地区性工会与经济组织之前签署的集体合同。该合同的特征在于其不合适在较大地区内推行等。应该注意的是,集体合同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
1、地区性集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地区性集体合同的概念是:
在肯定地区内,由地区性工会联合会与相应经济组织或地区内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情进行平等协商,所签订的集体合同。
地区性集体合同的特征:
1.地区性集体合同是不合适在大范围大地区内推行的,因为企业性质差异、各行业劳动者需要不同等缘由,在一个较大地区内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总是比较困难,即便签订集体合同也总是由于缺少针对性而很难推行。
2.地区性集体合同的优势在于,在基层较小的地区内,基层工会可以较好地发挥熟知当地企业和劳动者的优势,就当地某些特殊状况、特殊需要订立地区性集体合同。
2、集体合同纠纷的仲裁时效
集体合同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
《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他们当事人倡导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他们当事人赞同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可以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暂停。从暂停时效是什么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集体合同的内容
集体合同中的内容:单位的名字、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职工一方的的名字和代表人的名字、职位;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与保险福利等。
《中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情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打造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