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效力待定的合同

www.huinanke.com 2025-03-03 合同纠纷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商、精神情况不相适应的合同。

《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商、精神健康情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性质上是形成权。仅凭其单方面意思表示就能使得效力待定的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

法律在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防止合同相对人的利益由于合同效力待定而受损,特别规定了相对人的催告权和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公告的方法作出。其中的"善意"是指相对人在订立合同时不了解与其订立合同的人欠缺相应的行为能力。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公告的方法作出。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别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获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Tags: 合同法 合同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