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除应当返还原物外,还应当将保管物在保管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返还寄存人。孳息是指原物产生的物。包含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原物依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如幼畜。法定孳息是原物依据法律规定带来的物,如存款利息、股利、租金等。依据物权的一般原则,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孳息归原物的所有人所有。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并不享有保管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仍归寄存人享有。因此保管人除返还原物外,假如保管物有孳息的,还应一并返还孳息。比如甲为乙保管一头母牛,假如在保管期间母牛产出小牛的,保管人甲应当将母牛及幼畜一并返还寄存人乙。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甲、乙约定,假如母牛在保管期间生产小牛,小牛作为保管的报酬归甲所有,如此保管人甲就不再承担返还孳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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