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改进,是指在技术出售合同有效期内,一方或双方对作为合同标的的专利技术或者技术秘密成就所作的改革和改良。技术出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不只达成了现有技术的转移、推广和应用,而且也是当事人双方进行改良、改革和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基础。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技术出售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作出革新和改良是容易见到的现象。这种革新和改良推进了科技飞速进步。
《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互利的原则、在技术出售合同中约定推行专利、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就的推荐方法。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根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可以确定,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就,其他各方无权推荐。
这一规定第一明确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就是完成该项后续改进的人。第二,技术出售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互利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推行专利、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就的推荐方法。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可以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根据合同有关条约或者买卖习惯确定。根据合同有关条约或者买卖习惯仍不可以确定,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就,其他各方无权推荐。
互惠用后续改进的技术,当事人应当另行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