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假如败诉了起诉费哪个付
在诉讼过程中,假如最后败诉,一般情况下起诉费(即诉讼成本)由败诉方承担。这是基于“败诉方负担原则”,即诉讼成本由在诉讼中未能获得法院支持其倡导的一方承担。
但也存在例外状况,如胜诉方自愿承担诉讼成本,或者案件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状况,此时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具体状况来决定各自负担的诉讼成本数额。
2、诉讼成本退还的情形有什么?
找法网提醒,诉讼成本的退还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1.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若发现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并已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置,此时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应予退还。但若移送后民事案件仍需继续审理,则已交纳的诉讼费不予退还。
2.对于暂停诉讼、暂停实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但当暂停是什么原因消除,恢复诉讼、实行时,不需要第三交纳有关成本。
3.若第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应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同样,第二审法院若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应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4.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裁定提起上诉,且二审法院保持一审裁定的,一审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5.对于已依法终结(如一方死亡且无其他争议等情形)的诉讼案件,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诉讼中成本预交及负担规则?
在诉讼过程中,成本的预交及负担遵循以下规则:
1.诉讼成本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若被告提起反诉,则由被告预交诉讼成本。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诉讼成本。
2.诉讼成本最后由败诉方负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在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状况下,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具体状况来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成本数额。
3.对于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共识的案件,诉讼成本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依据案件状况作出决定。
4.其他诉讼成本,如鉴别费及鉴别人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一般由需要进行该项诉讼行为的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