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推行许可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有什么
出售方的主要义务:
1、许可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推行专利。让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保持专利权的有效性,按期支付专利年费。不然,专利权人没根据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将被提前终止。专利年费应由出售方支付。出售方通过支付年费来维护专利权的有效性,以履行自己在合同中许可受让方推行专利的义务。
2、出货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推行专利的技术资料,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推行专利的技术资料,包含设计文件、图表等。出售方向受让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帮助受让方解决专利技术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含帮助安装、调试、培训职员等。
受让方的主要义务:
1、根据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方法支付用费。支付用费是受让方的一项主要义务。
2、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推行该专利,即不能超越许可的期限、地域或方法制造、用、销售专利商品或者用专利办法。不能许可合同约定的外的第三人推行该专利。
《专利法》
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没有。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实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实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置决定,与已经履行的专利推行许可合同和专利权出售合同,不具备追溯力。但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别人导致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根据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用费、专利权出售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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