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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时效怎么样约定

www.hjexys.com 2024-12-19 合同纠纷

担保责任有效期为六个月,隔了4年如无约定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根据约定的期限实行,没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实行: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需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2、担保贷款风险是什么?


1、贷款抵押“优先权相对不优先”的风险。


抵押权是基于商业银行和借款人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担保物权,它在行使顺序上坐落于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法定优先权之后。一旦法定优先权与抵押优先权在贷款案例中相遇,抵押优先权就相对不优先了,从而可能致使银行贷款债权在一定量上甚至完全丧失担保物权的保障,即贷款债权被悬空。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约定;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Tags: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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