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有什么
福建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已失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打造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打造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打造。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清楚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的规范实行;没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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