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保险合同
第一条凡在国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少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因为下列保险事故导致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失火、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
因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与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导致的损失;
因受震动、碰撞或重压而导致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因包装破裂导致货物散失的损失;
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重压导致所装容器损毁发生渗漏而导致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
遭受偷窃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
在装货、卸货时和港中国大陆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料之外事故及雨淋所导致的损失。
第五条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成本。
责任免除
第六条因为下列缘由导致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
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保险货物自然损耗,本质缺点、特质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毁,与货物包装不善;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好的或数目短差所导致的损失;
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是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条因为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九条保险责任是自保险货物经承运人收讫并签发保险单时起,至该保险单上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假如收货人未准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公告单》未来的15天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