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让职员停职的意思是?
停职的意思是暂时停止其履行的职务,同意调查或者审察。停职是公司内部决定,虽是停职,但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可不付完全薪资,但仍须支付肯定的基本生活成本或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薪资。
若职员对停职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供你的劳动合同或有关工作证明,还有公司决定。假如没,可需要用人单位举证。然后需要撤销公司停职决定,但应该说意义不大,假如都闹到那份上了,就应该要离职了,若目前公司并无主动将人辞退,并没有着违约金的问题。停职跟辞退还是有着比较明显有什么区别,辞退是解除劳动关系,而停职只不过用人单位的一种处罚决定而已。
2、单位在那种情况下可以开除职员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紧急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的;
紧急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打造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干扰,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非法辞退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规范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月薪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
除去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员的,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根据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薪资的规范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赔偿金。
停职不等于开除,假如职员确认自己是无辜的话,那停职也只不过暂时的,在停职期间仅需配合公司或国家有关单位的调查就好了,倘若真的设身其中,被停职之后下一步就大概是被公司开除或者被公司追究法律责任了,停职是什么原因职员自己也非常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