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依据《甘肃推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现已失效)规定,甘肃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有以下内容:
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根据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薪资为基数计算,省内天天为2%,省外天天为3%,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赞同,工伤职工到市州以外就诊,其交通成本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非住院期间的住宿费,根据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薪资为基数计算,省内天天为5%,省外天天为8%,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非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实行。
工伤职工到市州以外就诊,非住院期间的住宿,省内最多低于3天,省外最多低于5天。
3.职工第三发生工伤,根据新发生工伤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依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根据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别为五级、六级伤残,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薪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别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应以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本人薪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
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依据全省职工平均薪资变化状况,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当令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