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辞职薪资结算时间是多长时间
试用期辞职薪资在办理辞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辞职的劳动者。
《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资不能低于本单位同职位最低档薪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薪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资标准。
实质操作中基本有两种:
1、辞职那天就当面结清
2、和当月正常发薪日期一块发薪
虽然法律规定了15天,但完全严格实行的比较少,即便企业没在15天之内给,但在当月发薪资时给了,也不算什么大问题。
2、试用期可以随时离职吗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内在能力及素质是不是与面试职位相匹配作全方位考察,综合判断劳动者是不是完全符合录用条件。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公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也可以对用人单位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及进步前景等进行考察,从而决定是不是继续工作。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愿留任的,可以提前三天公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公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假如劳动者因此提出离职的,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置依据问题的复函》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假如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能需要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若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限内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第四条第项的规定向职工索赔。
在试用期内也好,劳动者已经转正了也罢,其实法律方面对劳动者离职的限制都不多。但应该注意,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并不可以由于劳动者实质工作时间短,就不支付其相应的薪资报酬。这样的情况下,一般是依据实质工作的天数来计算支付其劳动报酬,若单位不支付的话则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走法律渠道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