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情指的是什么事项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规范或者重大事情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与劳动定额管理等事情。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打造和健全劳动规章规范,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拟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与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规范或者重大事情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策略和建议,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规范和重大事情决定推行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觉得不适合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健全。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规范和重大事情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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