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交易合同中房子没办法办理房地产登记,买方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暂停支付剩余购房款——苏某诉李某房子交易合同纠纷案
在房子交易合同中,卖方负有帮助买方办理房地产登记的义务,买方则负有足额支付购房款的义务,但因房子所在楼房超规划面积,没办法办理房子总证,属有确切证据证明卖方不可以履行合同义务,买方可以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暂停支付剩余购房款。
审理法院:重庆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重庆法院网,发布日期:2020年7月1日
2.购房者被限制高消费,出卖方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暂停办理过户流程——白某诉黄某房子交易合同纠纷案
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他们当事人不可以履行合同义务时,在他们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暂停履行合同的权利。购房者被限制高消费,卖方有理由相信购房者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暂停办理过户流程。
审理法院:江西南昌西湖区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南昌中级人民法院网,发布日期:2020年7月1日
3.后履行方经营情况紧急恶化、存在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且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担保的,先履行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暂停履行并解除合同——中建新疆建工(集团)公司诉象山骏马健康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后履行方因未支付农民工薪资已被有关部门责令停工,且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已被立案实行,现在尚未能履行完毕。先履行方有合理理由觉得后履行方经营情况紧急恶化、存在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先履行方需要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后履行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担保的,先履行方有权暂停履行并解除合同。
案号:(2022)浙02民初1376号
审理法院:浙江宁波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