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方法按形式可以分为什么
合同履行方法按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法概念务:这类义务是合同当事人即便没明确约定,但依据法律规定仍然需要承担的义务。这包含公告义务、帮助义务、便捷义务、减损义务和保密义务。
2.正确履行:也称为适合履行,指的是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的规定,准确无误地履行合同义务。这包含履行主体、标的、时间、地址和方法的正确性。
3.亲自履行:这意味着合同义务应由合同债务人直接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允许由第三方代替。
4.条约约定不明的履行:当合同条约中关于某些内容(如水平、价格、地址、期限、方法或成本)的约定不清楚时,应怎么样履行合同。
5.第三人履行:在某些状况下,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同意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只须合同中有约定,第三人就能成为合同履行的主体。
6.价格变动的履行:这主要涉及到实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政府定价发生调整时,应怎么样确定价格。
7.不完全履行:这指的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根据合同约定的全部履行原因进行履行的状况。这可能包含暂停履行、部分履行和提前履行。
8.情势变更:当合同有效成立后,假如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客观变化,继续履行合同会给一方当事人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时,法律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履行的法律规定
1.合同履行的法律规定主要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合同履行还应遵循以下特有原则:适合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
2.在履行方法上,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第一根据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履行。
3.假如约定不清楚,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参考合同的有关条约和买卖习惯来确定;假如仍然没办法确定,应根据有益于达成合同目的的方法履行。
合同履行的具体原则
1.适合履行原则: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标的、水平、数目、履行期限、履行地址、履行方法等履行,加害履行、加害给付、违约行为、不适合履行、履行不当均是违背适合履行原则的范畴。
2.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需要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互合适合、协作,以使合同顺利履行。具体包含:加害履行中的预防损失扩大、债务履行及合同履行中的公告等义务。
3.经济合理原则:需要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小的本钱获得最好的合同效益。
4.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是什么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保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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