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假如有房子产权的,需要进行分割。并且,进行离婚房地产分割时,要先确定房子产权所有人。而有的夫妻购房时比较随便,哪个便捷进行产权登记就去办理,结果致使房子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这或许会影响离婚房地产分割。
实质中,夫妻离婚时会根据产权登记确认房子权属,但法院认定时产权登记所有人未必可以独占房子。
事实上,离婚时房子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确认权属时将按以下处置:
1、假如房子是登记方结婚以前购买的房地产,那样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将归登记人所有。
2、假如房子是登记方结婚以前受赠所得的房地产,那样一般也是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将归产权所有人所有,即产权登记人。
并且,假如一方赠与房子是以结婚等为目的,那样双方结结婚以后该目的达成,受赠人理所当然为产权所有人,并且两人离婚也不受影响。
当然,若是基于赠送彩礼缔结婚姻关系确立,那样该房子为“彩礼”,按规定离婚也为个人财产。
3、假如房子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但房子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但双方没其他特别约定的,会根据夫妻一同财产处置。
所以,离婚时该房地产要根据夫妻一同财产进行分割。
反之,进行房子产权登记时,双方有其他特殊约定的,譬如明确约定双方感情破裂房子为一方所有,只须是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根据约定处置。
最后,实践中很多人以为自己出钱买房即为所有人,总是会忽视掉产权登记,尤其是在夫妻离婚时,假如被倡导是夫妻个人财产,另一方很难证明的,将会遭受相应的损失。因此,假如涉及的房子价值较高,很难处置的,必要时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