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确定离结婚以后,将要做离婚财产分割,其中还要分割房地产。而一般上分割房地产时,一方拿房,另一方拿补偿款,但假如两个人都不要房,那样就没办法顺利分割房地产,并且双方会因此引起纠纷。
实践中,离婚双方分割共有些房地产时,依据不同状况的处置有如下:
1、房地产登记到一方名下的归登记方所有。这是由于做房地产登记时是找行政机关办理,而经行政机关确认房子归属后,法院一般不会改变产权,所有就会直接确定为登记方所有。
2、房地产登记夫妻双方名下的分状况而定。离婚双方对房地产价值及归属没办法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即会根据以下几种状况处置:
(1)双方要房的,那样由法院组织推广竞价;
(2)一方要房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子估价,占有房子的给房子补偿金;
(3)双方不要房的,离婚双方可以申请拍卖房子,接着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所以,根据以上的处置方法,发现双方都不要房的,那样就得双方去找法院申请拍卖房子,然后就拿到的房款来分割。
当然,假如被证明该房屋不是夫妻一同所有些房地产,那样也就不需要对此做其他处置,确定一方所有即可。
最后,其实离婚时双方都不要房的,还可以自己决定转手别人,如此拿到房款后,还是可以进行分割,也会比法院拍卖节省时间。不过,假如都想要房,但不确定是否共有财产的,那样就得先对此做个先判,接着在处置分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