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时,买受人确认他们是房子所有权人,并心认可足签名或者出货房款后,才发现二手房还有房子共有人。并且,房子共有人依法倡导房子产权,或者否认二手房交易合同的话,不只影响买受人顺利拿到房,还可能直接影响交易合同的成立?。
第一,可以确认的是,交易双方订立二手房交易合同后,不管有没让房子共有人都签上名,合同都是成立的,由于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约达成一致的合意。
不过,二手房交易合同成立并不等于有效,并且只有有效的交易合同才有继续履行的法律意义。
而对此签订的房子交易合同是不是有效,需要不同以下不一样的情形分别处置:
1、二手房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
由于依据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是房子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交易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但,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并且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2、二手房权利登记为多人
按部分一同共有人不能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状况下,应认定该二手房交易合同无效。
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并且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该确认交易合同有效。譬如夫妻两个异地生活,一人在外地工作时卖房,一方就能代理另一方签名,而且签订的就是有效合同。
最后,在二手房交易中,有的房子共有权人为私吞房款,就会谎称二手房地产权人只有自己,买受人未核实真相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的,一旦被其他共有权人发现并拒绝追认,就可能致使钱房两空的后果。假如涉及的房款较多,并且多方也没办法协商处置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