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患难见真情”,但,患难见到的不止是真情,也会有人落井下石,趁机捞一笔的。这类乘人之危者,都会需要签订合同,意图通过法律为自己云筑网,但这并没什么用,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可撤销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乘人之危,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也就是说,不管哪些原因,只须合同是乘人之危订立的,受损害方都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当合同被撤销时,合同双方因该合同却的财产应相互返还,没办法返还的折价赔偿,同时负有过错的,需要赔偿他们因此遭受的损失,都过错的,就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说白了,就是想乘人之危捞钱,难,这种事情,总是一告一个准,绝大部分都能拿回自己物品。
在实践中,认定乘人之危的条件:
1、行为人明知他们处于危难之际,而提出不公平的合同条件,迫使他们同意的。
假如行为人不了解或不可能了解受损害方处于危难之际,即第三人是善意的,就能认定合同是乘人之危的合同,受风险方也不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当然了,受风险方可以需要行为人适合补偿。
同时,受风险方的危难需要是紧急、迫切,不然即使双方签订合同,也不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合同。
2、行为人乘人之危的行为,需要给受风险方导致损害,不然双方签订的合同,也不构成可撤销的乘人之危合同。
因而,当发生危难被迫签订合同,事后想反悔的,就需要先看看手中的资料,自行判断下是不是构成可撤销的乘人之危合同。如果没办法自行判断或损害紧急的,建议尽快找个专业合同律师详细咨询,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