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装修产品房交易合同,是指房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经装饰装修已拥有基本居住用功能的房子向社会销售,并向买受人转移房子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全装修产品房,相对于毛坯产品房而言,俗称“精装修房”,原建设部建住房〔2002〕190号《产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推行导则》称为“全装修住宅”、“全装修成品房”,在房子出货时已拥有基本居住用功能。全装修产品房的基本居住用功能,包含但不限于房子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必要功能空间如厕所、厨房的基本设施全部安装完成。
全装修产品房交易合同的界定。全装修产品房交易合同装修部分的表现形式主要有:(1)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产品房交易合同中约定装修条约;(2)出卖人与买受人在产品房交易合同以外另行签订装修合同;(3)经出卖人指示,买受人与第三方装修企业签订装修合同,或者出卖人、买受人与第三方装修企业签订装修合同等。装修部分的合同内容,法律性质是不是是产品房交易合同,应当结合产品房交易合同、装修条约约定和履行,或装修合同的订立、约定与履行等状况综合断定。出货标的物为全装修产品房的,根据产品房交易合同纠纷处置;出货标的物为毛坯产品房,毛坯产品房出货后进行装修的,根据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处置。
引使用方法条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