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 行政诉讼 >

取保候审申请中应考虑什么重点原因?

www.vs2358.com 2025-08-27 行政诉讼

取保候审申请中应考虑什么重点原因?

1. 犯罪情节:假如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不紧急,或者大概被认定为过失犯罪,这可能成为取保候审的有利条件。

2. 社会危险性: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只有当嫌疑人不会妨碍司法程序,且不会第三犯罪或逃跑的状况下,才能申请取保候审。

3. 健康情况:假如嫌疑人有紧急的疾病,不适合在羁押场合生活,这也会是申请取保候审的原因。

4. 家庭状况:如需照顾年老病弱的亲属或者未成年人,也会作为考虑取保候审的原因。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紧急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监视居住期间能否外出工作?

刑事诉讼法中,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手段,用于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自由,但并不完全剥夺其人身自由。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实行机关批准不能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能离开指定的居所;不能会见别人或者以任何方法通信等。在监视居住期间,除非有特殊许可,不然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外出工作的。这是由于监视居住的主要为了限制嫌疑人的活动范围,预防其逃避侦查或干扰证人,所以外出工作或许会违反这一规定。

1.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实行机关批准不能离开实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实行机关批准不能会见别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准时到案;

(四)不能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照件交实行机关保存。”

2. 同时,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监视居住的实行地址一般为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假如无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指定的处所实行。在监视居住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能离开住所或者指定的居所。

具体状况或许会因个案而有所不同,假如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应咨询专业律师。

申请取保候审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原因,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律师在处置此类案件时,不只需要熟知法律,还要全方位评估嫌疑人的具体状况,以拟定比较合适的辩护方案。同时,法院在审批取保候审时也会全方位权衡这类原因,确保公正公平地实行法律。

Tags:

行政诉讼热点
行政诉讼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