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年初中一年级场突如其来的瘟疫在神州大地蔓延起来,新冠打乱了大家迎接新年的安排,全国大多数医疗职员都积极参与这场战役,还有不少其他职位上的员工也战斗在疫情防控的第一线,无日无夜,甚至不少人春节都没能回家一趟。那样,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执勤职员的补助根据什么标准发放呢?
疫情防控期间执勤职员的补助标准
1.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有关员工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员工发生的有关成本,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根据法定标准支付。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竭尽全力做好服务,开设“绿色通道”,准时做好上述职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2.对各地各单位选派直接参与其他省市疫情防治员工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政策的公告》(财社〔2020〕2号)规定,给予每个人天天300元临时性工作补助。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3.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职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打造传染病疫情防治职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公告》(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根据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测试等工作有关职员,中央财政根据每个人天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职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根据每个人天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属地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后由地方财政统一分配。
4.在应对响应期内,出现法定工作日以外加班值班状况的,各地各单位要妥善安排,落实好加班值班各项政策规定。在应对响应期内,对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的职员,确实发生误餐的可给予低于100元/天的伙食补助,经费由原途径开支,行政事业单位支出时列“30299产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产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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