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劳动厅社会保险处李*珍
工伤保险规范改革是国内社会保险规范改革的要紧组成部分。
1996年8月,原劳动部颁发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别》标准,标志着国内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范改革进步到一个新阶段。为推进我省工伤保险规范改革的健康进步,我省于1997年5月颁发了《陕西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推行细节(试行)》,(以下简称《推行细节》,)并拓展了以下工作。
1、加大劳动鉴别工作,为推进工伤保险规范改革奠定基础
社会保险大厦的支柱要靠一砖一瓦来筑建,我省工伤保险规范改革1991年就开始奠基筹备。劳动鉴别是工伤保险的基础工作。第一,调整充实了各级劳动鉴别组织机构。全省10个地、市107个县(区)现有县以上劳动鉴别机构120个,90%以上的国有企业、部分集体、股份制企业打造了劳动鉴别组织、全省劳动鉴别工作互联网基本形成。第二,打造并不断健全管理规范。颁布推行了《陕西劳动鉴别组织管理试行方法》,统一了《工伤档案》、《健康档案卡》、《劳动能力鉴别检查审批表》、与《工伤保险证》等,劳动鉴别工作基本上迈向规范化、规范化的轨道。第三,贯彻部颁《鉴别标准》,拓展工伤普查。我省撰写了培训教程十几万字,对全省劳动鉴别干部进行业务人员培训,为正确学会用部颁鉴别标准,奠定了组织基础。同时,全省统一部署安排,对新中国成立将来发生的工伤(职业病)按10个等级标准进行普查鉴别,经过两年的努力,各地(市)基本完成了普查任务,省级机构于1994年度进行了检查验收。普查结束后,向工残职工颁发了《工伤保险证》,学会了基础数据,为推进工伤保险改革,配合新的待遇政策拟定奠定了好的基础。
2、认真调查测算,制定符合我省实质的工伤保险《推行细节》
1996年9月份我省以陕劳发[1996]480号文转发了劳动部的《试行方法》,并提出了拓展工伤保险改革的安排建议,接着又对全省前两年各行业工伤事故频率及职业病发病状况进行调查,在一些地市采取普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当地行业类别、企业数、薪资总额、事故频率、工伤职工残废分级状况及待遇支付状况进行调查测算。并总结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的教训,学习借鉴外省市改革试点经验,经反复征求建议,修改论证颁布了我省工伤保险《推行细节》,其主要体现三项原则。
第一,属地管理的原则。凡在陕的企业均应参加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以便于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管理相一致,便于当地政府准时妥善地处置工伤事故,也便于社会保险基金统一寻求,减少管理本钱。
第二,省级统筹的原则。我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在全省统筹初期,实行统一统筹项目、统一待遇政策、统一财务规范、统一储备金调剂,按地(市)测定工伤保险基金筹集比率。伴随经济进步,逐步过渡到全省统一比率,基金统一调剂。为了便于各地市操作,在《推行细节》中提出了\"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参数表\",将行业划分为7类,每类的费率有3个参数,由各地经测算后选择。如此做即符合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又符合我省各地市经济进步不平衡、工业结构差别异大,工伤保险成本负担畸轻畸重的实质状况。而且,全省储备金统一调剂,有益于减轻事故频率高发地市的负担。
第三,全省统一政策的原则。工伤保险规范改革涉及到企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新的工伤保险待遇政策项目多,内容冗杂,假如政策不统一,容易导致伤残职工在待遇上的盲目攀比,影响安定团结,所以,需要全省各地、市、行业、企业需要按国家和省拟定的政策,统一运行,不能随便减少或提升待遇水平,改变有关规定。同时《推行细节》明确了工伤职工医疗期间的护理问题,调资问题,填补了长期以来这方面无政策规定的空白。如此做,有益于工伤保险规范改革平稳健康进步。有益于全省的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