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讲解:第八条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依据以支定收、收入支出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依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依据工伤保险费用、工伤发生率等状况在每一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行。
统筹区域经办机构依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用、工伤发生率等状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交费费率。
本条是关于确定工伤保险费的规定。
1.关于以支定收、收入支出平衡的原则。
工伤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当期征缴的工伤保险成本于支付当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因此,工伤保险费费率的确定,应该保证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各项合法项目的支出,同时又不可以使基金有过多的积累。正是基于上述考虑,本条规定,工伤保险实行以支定收、收入支出平衡的费率确定原则。以支定收,收入支出平衡,即是以一个周期内的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额度为标准,确定征缴保险费的额度,使工伤保险基金在一个周期内的收与支维持平衡、:
2.关于行业差别费率。
工伤保险费费率的确定方法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不同。工伤保险费的费率确定,与所属行业和单位工伤发生率等状况挂钩。因为各行业在产业结构、生产种类、生产技术条件、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表现出不一样的职业伤害风险,为了体现保险成本公平负担,促进事故多的行业改进生产条件、提升生产技术、搞好安全生产,很多国家都是依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差别费率。海外对各单位费率的确定方法大体为三种:第一种是对每一雇主单独确定;第二种是依据企业所属行业发生工伤风险状况而定;第三种是所有雇主缴纳同一数额。在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国家,各行业的费率幅度为单位薪资总额的0.2%-21%,相差较大。比如,德国工伤保险费率最低的为0.71%,最高的为14.58%;美国的工伤保险费率为0.6%-6%;日本的工伤保险费率最低为0.5%,最高为14.8%;意大利为0.6%-16%;巴西为0.4%-2.5%。
在国内,行业差别费率的确定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是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国内的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学会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状况及一般规律,知道全国及各统筹区域的基金近况。二是在摸清底数的状况下,依据以支定收、收入支出平衡的原则,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不同行业的差别费率,也就是确定一个行业基准费率。三是在确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再依据不同行业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用、工伤发生率等状况在每一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比如依据商业、机械加工、化学工业、冶炼、矿山行业的不同工伤风险程度,分别将它费率确定为0.3%、0.5%、0.8%、1.1%和1.5%。再以此为基准确定不同行业的费率档次。以商业为例,该行业内的费率档次可以以0.3%为基准档次,设计0.25%,0.3%,0.35%三个档次。这里仅举例将商业这一行业内的费率档次确定为三档,在拟定具体费率时,费率档次可以适合多一些。
3.关于单位交费费率的确定。
本条规定,单位的交费费率由统筹区域的经办机构依据该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用、工伤发生率等状况,与该单位在所在行业中的相应档次确定。这种具备浮动性的费率,使工伤发生多的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多,工伤发生少的单位则交费少,以达到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关于单位的具体交费率的确定机制,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拟定具体的计算标准,以后经办机构在确定单位的交费费率时,只须依据确定的公式及有关数据即可计算用人单位的交费费率。
4.关于工伤保险费率确定需考虑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