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理赔的步骤是什么样的
1、报案:
(1)报案:发生工伤,单位需要第一时间在12小时报
(2)医院:发生工伤时,单位需要第一时间对职员进行就近入院抢救,医院需要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当地基本医疗认同的医院均可;就近入院抢救时,必须要盖上“急诊章”;
(3)就诊:就医时需告知大夫当时症状及发生的经过;
2、就医
(1)病历:请保存好病历原件;
(2)发票:请保存好所有些发票原件,即医院的收费收据原件;
(3)用药清单:如是门诊治疗,请在每次门诊缴费后准时需要医院打印“用药清单”,并完好保存原件;
(4)用药清单:住院治疗请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打印“用药清单”;
(5)用药:请按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进口药不可报销;
(6)诊断证明书:首次就医后,请需要诊断大夫立刻写“诊断证明书”,并保存原件;
(7)检查报告书:如有拍照检查,如:X光、CT等,请完好保存“检查报告书”原件;
(8)需要注意的地方:所有些病历、诊断证明书上不出现工作单位,只出现伤者名字即可。
3、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
(1)单位资料:
l15天内提供详细书面报告,填报《工伤事故申报表》;职员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原件;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证明人1、二,签名,手印;工伤职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成本清单,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3)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4)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别机构作出鉴别结论后三十个至六10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30日内,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4、赔款到帐
(1)上述资料齐全后,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2)社保在收到理赔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处置及转帐,并公告我司。
(3)我司收到理赔款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转帐到用人单位。
2、工伤职员享受什么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成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赞同,工伤职工到统筹区域以外就诊的,所需交通、食宿成本由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因平时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成本根据国家规定的规范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中止工作同意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低于12个月。伤情紧急或者状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合延长,但延长不能超越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根据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可以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别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职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薪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薪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薪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薪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薪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薪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薪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薪资的75%。伤残津贴实质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别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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