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的容易见到类型;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1、虚构单位或冒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他们财物的行为。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不真实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他们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3、没实质履行能力也无履行意图,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办法,诱骗他们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
4、收受他们兰j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
5、以其他办法骗取他们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其他办法是指除前述四种诈骗手法以外的其他借助合同骗取他们当事人财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