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保证期限会过期吗?

www.ruanmeimofang.cn 2025-06-11 合同纠纷

2019年1月31日,被告郭某某以急切需要用钱为由,向原告赵某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吴某某以担保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未偿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需要郭某某偿还借款5万元,吴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借条中未对吴某某的保证方法进行约定,依据法律规定,吴某某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条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2019年3月30日,原告赵某某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自2019年3月31日之后6个月内向保证人吴某某倡导权利,本案已过保证期间,对原告赵某某需要被告吴某某承担担保责任的倡导,法院不予支持。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

Tags: 合同纠纷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