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派遣工辞工有哪些规定
派遣工辞工的规定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派遣工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而言,派遣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1.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确保派遣工知道自己权益,且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能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成本。
2、派遣工过失性辞工规定
派遣工过失性辞工,即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在派遣工存在过失性情形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类过失性情形包含: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紧急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的;
3.紧急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打造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干扰且拒不改正的;
5.因特定缘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快车提醒,在这类状况下,用工单位有权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则可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3、派遣工无过失辞工规定
对于派遣工无过失辞工,即非因派遣工个人过失而致使的劳动合同解除,法律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此处包含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可以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没办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共识的。
这类规定为派遣工在无过失情形下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