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者需要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可能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己基本状况存在隐瞒或虚构事实的行为。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假如存在工作失误,那样这种失误的认定应以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与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为判断标准。
3.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了其他考核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那样这类情形也应作为判断的依据。
2、试用期不符合认定要点
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认定过程中,有几个要点需要得到满足。
1.用人单位需要对“录用条件”进行明确界定,并且这类条件需要是合法、明确、具体和可操作的。
2.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已经将这类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了劳动者,并且依据这类条件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这类考核应当基于合法、合理、具体的考核规范,并且考核结果需要由劳动者签字确认。
3.用人单位需要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告是在试用期内作出的,假如超越试用期,则不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当用人单位觉得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这包含:
1.证明已经对“录用条件”进行了明确界定,并且这类条件合法、明确、具体和可操作;
2.证明已经将这类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了劳动者,并依据这类条件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
3.提供具体的考核规范与留存的考核结果等作为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4.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告是在试用期内作出的,并且公告的原因应写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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