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在购买信托理财项目或委托别人投资理财时,总是都会签订信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非必须的纠纷,那样在签订信托合同后,委托人能否再更改合同条约呢?相信参与信托的投资人,都会对这个问题有兴趣。
在实践中,委托人可以在签订信托合同后,再更改合同,第一要看合同有没这方面的约定。
由于信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自愿签订的,能否再更改,双方的意愿是最重要考虑的问题。假如合同约定了委托人可以再更改的,那样委托人可以更改合同条约。假如合同约定不能更改的,那样委托人就不能再改合同条约。
比如信托法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也就是自益信托,委托人或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合同。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那样当信托合同约定委托人不能更改信托合同条约时,委托人就不可以更改信托合同了吗?
不是的,只须出现法定情形的,委托人仍可以再更改部分合同条约。
根据信托法规定,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1)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2)受益人对其他一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3)经受益人赞同;
(4)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1)项、第(2)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还可以解除信托。
这样来看,委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后,还能否再更改信托合同,主要看信托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假如信托合同无约定,又没满足法定条件的,委托人是不能随便更改信托合同的。如果有仍有疑虑的,可以点击右上角“找个律师”,向专业经济纠纷律师详细咨询,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