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般投资大,耗时长,影响原因多,因此建筑工程双方当事人都会签订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确保建筑工程能顺利完成。不少人觉得只须双方自愿自主签订合同的,合同就有效,双方都需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但事实上建筑工程合同并非双方自愿签订就有效,不少状况下,当事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恰恰是无效的。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不具备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需要持有相应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书。假如承包人无建筑工程资质与别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合同无效。
2、没资质的实质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法律禁止,没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用有法定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种合同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3、建筑工程需要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筑工程合同除不适合进行招标投标的以外,需要依法依招标投标方法订立。如因恶意串通、内定招标人、泄露标底等违反招标中标程序,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合同无效。
4、承包人进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若承包人没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建筑工程转包、分包的,其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5、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三无”建筑工程合同。
所谓“三无”建设工程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即建设工程,没获得土地用权证、没获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没办理报建手续。法律规定,建筑工程需要拥有三证,不然建筑工程合同无效,但假如在签订合同后合理期限内补办的,合同有效。
6、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建筑工程合同的其他无效情形还有:
采取欺诈、胁迫方法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建筑工程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建筑工程合同。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建筑工程合同。
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建筑工程合同。
应该注意的是,在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状况下,已完成工程量检验合格的,发包人需支付工程款。如因一方过错致使合同无效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他们相应的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的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如双方协商赔偿不成的,可委托建筑工程律师到法院诉讼索偿。
尽管依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时,没过错的一方,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但对建筑工程而言,总是得不偿失,损失的工期、信誉等都不是赔偿可以弥补的。所以在签协议务必慎重审核合同的效力问题,最妥当的就是委托专业建筑工程律师帮助签协议,如此利于防止隐藏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