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怎么样按法定程序加以解决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需要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处置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是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未经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离职、辞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与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依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准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一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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