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国家制定《劳动合同法》是为了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预防职员流动过于频繁,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目前该法已经正式推行,无论是私有些企业还是国有些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都在想方法避免《劳动合同法》,不少单位干脆将工作多年的“临时工”一次性全部辞退,以后招聘职员一律只签订一次合同,合同期满则重新招收新的职员。眼下,不少“临时工”失业了;假如没《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他们一定还不会失业。看来,劳动者并没从这一关注民生的法律中得到恩惠,反而存活愈加艰难。那样法律的美好初衷为什么会事与愿违呢?国人信赖危机是没办法达成法律的美好初的社会根源。原先用人单位沉迷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是由于用人单位担忧签订长期合同将来,劳动者怠工,影响单位效益;一旦单位效益不好,很难裁减职员,说白了就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不信赖。当初国家制定《劳动合同法》是由于国家不相信用人单位,拟使用方法律来规范、引导和强制用人单位签订长期合同;现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了,连续签订二次劳动合同或者连续工作满十年,职员就有权需要签订无固按期限合同,而用人单位对职员的不信赖并没由于一部法律的颁布而消失,迫于法律的强制,用人单位就愈加害怕与职员签订无固按期限合同,寻求避免法律的手段就愈加急切,就现在来看,用人单位只有将工作多年的职员一次性全部辞退,以后招聘职员一律只签订一次合同,合同期满则重新招收新的职员。
就业形势严峻是没办法达成法律的美好初衷的经济根源。用人单位本身是一个经济人,它的任何行为都要进行是不是有益于单位进步的考量。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员或者合同期满就重新招新职员以避免与职员签订无固按期限的合同,它需要考虑能否准时招到适合的职员。假如没办法招到,它需要考虑留任老职员;假如可以易如反掌地招到新职员,它就能考虑重新招人。问题就是现在国内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求职者远远大于供职者,很多的普工、大学生、硕士生、博士生都为工作问题发难,用人单位根本没有招不到职员的问题。用人单位频繁招收新职员也不会干扰单位的正常运转。
舆论错位是没办法达成法律的美好初衷的思想根源。其实《劳动法》本身规定了无固按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只不过增加了鼓励签订无固按期限合同的内容而已,为什么会在全国上下引起这样大的震动呢?这与舆论的错位有相当大的关系。大家的不少法律人士学法律不是为了遵守法律,不是为了让全社会遵守法律,而是寻求避免法律以看上去自己高明。记得《劳动合同法》刚好颁布的时候,不少媒体上就报道了一些所谓的法律专家和资深律师建议“年底炒人本钱最低”,一些单位的法律顾问就为用人单位怎么样避免法律出了不少的方案,甚至让一些用人单位误解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如临大敌,如临深渊,在思想上抵制无固按期限合同。
事实第三证实,单靠一部法律来拯救社会不但没办法达到预期的目的,而且可能事与愿违。只有增加就业机会、培植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带头恪守的社会信用、打造正确的舆论环境,劳动者的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