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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如何提出

www.culvpq.com 2025-06-22 合同纠纷

交易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如何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察。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用管辖规定的除外。

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在国内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的定义外延包含原告、被告、一同诉讼人、第三人。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总是是被告,被告享有管辖权异议之主体地位在法理上和实务中已得到一致一定,分歧在于原告、参加诉讼的一同原告和第三人是不是享有管辖异议权。

多数看法觉得只有被告才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其理由有: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交”,而在第一审程序中,有权利提交答辩状的当事人只有被告。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管辖法院是原告自己选择的,应当推定其认同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不然,其不应向该法院起诉,即便其后来发现受诉法院无管辖权,也可以通过撤诉的方法来否定法院的管辖权,因此,原告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必要一同诉讼的原告自己申请参加诉讼,说明其已经承认原告的诉讼行为,那样他应受约束不可以再对原告选择的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不申请参加诉讼而另行起诉,倘若他申请参加诉讼,则表明他承认和同意了法院的管辖,假如他对受诉法院管辖有异议,则完全可以不参加诉讼而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倡导来维护我们的利益,其诉讼地位决定其只能依靠原、被告一方,因此,其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范围,不只包含被告,还应当包含原告、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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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管辖 民事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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