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使用书面形式。在劳动合同没特别规定的状况下,调整职位作为合同变更的要紧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首要条件: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职员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不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需要经济补偿金。
例外情形:公司经营策略调整,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状况发生了变化,其劳动合同没办法再履行下去,存在着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因此,公司调动劳动者工作职位不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