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能超越8小时。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低于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低于四十四小时的工时规范,超越这一时间的工作即视为额外劳动,用工单位需支付加班薪资。
1、工作时间法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低于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低于四十四小时的工时规范。”这是国内现行的规范工作时间规范。
1、日工作时间:原则上,劳动者天天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越8小时。
2、周工作时间: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能超越44小时,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劳动者有足够的休息时间,预防过度劳累。
2、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在某些特殊状况下,企业可能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对此,《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作出了具体规定:
1、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能超越1小时;
2、特殊状况:因特殊缘由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能超越3小时,但每月不能超越36小时。
3、不受加班限制的情形
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一般加班规定的限制,包含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缘由,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置的;生产设施、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问题,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需要准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发生时,有关救援职员、物资保障职员等可能需要长期连续工作,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此时不受常规加班时间的限制。
4、加班薪资支付
当劳动者被需要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时,企业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成本。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1、平时加班: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高于薪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报酬;
2、休息日加班: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可以安排补休的,支付高于薪资的百分之二百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加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高于薪资的百分之三百的报酬。
5、法律后果
假如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超时安排劳动者工作而不支付相应报酬或者不提供必要的休息时间,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1、内部交流:第一尝试与雇主进行友好协商,表达适当的诉求。
2、投诉举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介入调查处置。
3、申请仲裁: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4、司法诉讼:必要时还可以通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低于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低于四十四小时的工时规范。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能超越一小时;因特殊缘由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能超越三小时,但每月不能超越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薪资的薪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高于薪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可以安排补休的,支付高于薪资的百分之二百的薪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高于薪资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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