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协议签订后定金能否退还
一般而言,认购意向书并不允许退回款项,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却大概达成退还:
第一,假如开发商在指定的期限之内,将已被购房者选定的房地产转卖给其他第三方,从而致使原本签订的协议未能得到最后落实,那样,开发商需要以双倍的订金作为赔偿支付给该前来购房的顾客;
第二,若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尚未获得到有关土地用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合法程序性证书,抑或由于开发商自己失误导致双方没办法顺利签署正式契约,甚至使得这种合约处于无效状况,那样开发商不只有责任要归还买家所预付的定金,同时还有义务补偿给购买者相应的经济利益损失;
再者,假如双方仅由于对产品预售合同中的主要部分,比如价格、面积及户型等问题存在分歧,并不涉及认购意向书的核心内容,以至于没办法就正式合同达成一致建议,那样这种情况下就不会构成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此时开发商应当如数退还买家所缴纳的全部定金;
最后,假如在认购意向书中并未明确和具体地讲解诸如价格、面积及户型等重点性的事情,而双方又在此基础上没办法就此达成协议,进而致使致使没办法签定正式合同,那样开发商也需归还买家所预付的定金。
然而,假如开发商已经完成了该项目产品房预售所需的法定手续,然而购房者由于个人缘由拒绝在正式合同上签字确认,那样购房者便无权索回自己预先出货的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产品房交易合同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约等方法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产品房交易合同担保的,假如因当事人一方缘由未能订立产品房交易合同,应当根据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置;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致使产品房交易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2、购房协议签了定金交了能退吗
一般情况下,购房的订金是可以退还的,然而当购房者业已与开发商签署有关协议之后,那样这部分订金便不再予以退还,开发商有权需要购房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下列举一些,定金不可还原的情形:若购房者未能根据认购书上约定的期限及地址,前往签订购房合约;或者在正式签约之时,购房者对认购书中已明确确认的诸如房价、房子面积与房型等重点信息做出重大修改,从而致使签约过程没办法继续完成。在这样的情况下,购房者被视为违规行为,其支付的定金将不予以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若因开发商违约致使协议没办法正常实行,其需要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并给予相应赔偿。如开发商有关手续尚没有办理齐全,或者因其自己失误致使合同效力遭到质疑的话,应该无条件将定金全额退还给买方,并就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另外,假如双方对于合同的核心条约存在争议,但这种争议并不会实质性地影响到合同的整体内容,那样可以考虑将定金全数退还给买方。然而,假如由于重点性的事情没得到明确规定而致使合同没办法成立,开发商同样需要如数退款给买方。值得注意的是,当开发商已经根据法律程序完成了所有必要的手续,并且自己也拒绝签署合同时,买方的退款请求便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