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不少人在进行工作的时候难免会有受伤的状况出现,受了伤之后大家就会想到工伤赔偿来帮助大家渡过难关,但在工伤赔偿中总是会出现交费基数比实质薪资少,那样赔偿也就少了的状况,如此大家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就由找法网记者为大伙解答有关常识!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薪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减少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应当先向用人单位追讨,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
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根据处置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薪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薪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交费薪资。本人薪资高于统筹区域职工平均薪资300%的,根据统筹区域职工平均薪资的300%计算;本人薪资低于统筹区域职工平均薪资60%的,根据统筹区域职工平均薪资的60%计算。
广东人民政府
《广东工伤保险条例》
第58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薪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减少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北京人民政府
《北京推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减少的,减少部分由该用人单位支付。
湖南人民政府
《湖南推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无故停缴工伤保险费,其职工遭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经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由用人单位依据《条例》和本方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根据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实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实行。
在有时候大家关于工伤鉴别之后的赔偿都是以平均收入水品来计算的,所以跟基数与实质薪资并没关系,所以在进行了工伤见顶之后不需要担忧基数问题,拿到的赔偿都是正确的,以上就是找法网记者为大伙在网上找到的有关工伤赔偿的问题解决了,假如你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