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公司为了尽快录用职员,口头跟职员确定了工作内容,之后也没再确定劳动合同。由于一般劳动合同都是有书面的,所以有的职员担忧只有口头合同不管用。其实,在国内法律中,口头合同还是有效的,不过口头约定劳动合同的可能没有效。
在实践中,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需要得以书面形式确认。其中,书面形式就包含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其中数据电文包含邮件。
如果是你公司一直不愿签书面劳动合同的,那样其将遭到下面的法律后果:
1、公司需从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不跟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薪资;
2、从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你已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在实质中,有的公司拖延跟职员签劳动合同,一般是为防止承担社会保险等责任。其实,如果一直不愿签的,那样也不可以防止承担社保的责任。事实上,即便是职员方面需要不签的,其实公司也不可以防止承担责任,更不可以防止承担社会保险的责任。
当然,职员如果发现公司不愿积极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与时去劳动检查部门投诉举报。如果投诉举报没用的,那样可以筹备下面的材料,去申请劳动仲裁:
1、书写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看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职员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薪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在筹备好这类材料之后,下面职员就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常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后,其达成在公司跟职员签协议有较多种形式,并未必得签书面劳动合同,还可以通过互联网电文的方法。但,口头约定是没用的,这点可以明确,如果遇见这种企业的,建议可以在必要的时候积极去申请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