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为了顺利拿到贷款,在签订抵押合同的时候,找人冒充或是自己冒充其他一同产权人。等到债权人想要达成抵押物的时候,其他一同产权人或是真的的产权所有人才发现自己所有些东西已经被抵押了。
其实,有这样的情况的实质中也发生不少,最容易见到的例子就是夫妻一方擅自处置一同财产了,一般就是抵押房地产或是车子。别人冒用当事人名义签订抵押担保合同,是对当事人财产或房地产的无权处分,假如事后根本没得到当事人的追认,那样这个抵押担保合同就是无效的。
当然,对于被冒名人来讲,在有证据证明自己并不知情的状况,就不需要为冒名承担责任。
另外,在这样的情况中,债权人还能否够顺利拿得抵押物,实质中得跟据债权人在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的时候是否善意的来判断,这一点主要依据其是不是符合下列情形,假如符合的,那样债权人就可以获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债权人同意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抵押时是善意的。换句话说,就是根本不了解他们是冒名的。
2、以适当的价格抵押。所谓的合理价格,可以参照市场价格,不是说那种紧急低于市场价的。
3、抵押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无需登记的已经出货给债权人。
因此,假如债权人在同意抵押合同时都符合以上情形,那样债权人就能根据前款规定获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而被冒名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最后,债务人冒名签订抵押合同,在认定抵押合同无效后,那样债权人为抵押做好的筹备就会泡汤,债权人为此导致较大损失的,债务人又不愿赔的,建议可以找个专业的律师咨询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