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眉山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消息:老公在倒车过程误将刹车踩成油门,不慎将老婆撞死。两人的儿子索赔遇困,将保险公司诉到法院,需要赔偿95万余元。案件回顾2022年8月十日早上9点多,洪雅县柳江镇发生了一块叫人揪心的交通事故。老公华某(化名)在院坝倒车时,让老婆下车帮忙察看道路状况。结果华某误将刹车踩成油门,撞向站在路面上的老婆,致其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县公安局依法对华某进行了尿检及血检,经测试,华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没有毒驾、酒后驾驶行为。
9月,县公安局以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县检察院审察起诉,后县检察院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95万余元华某驾驶的汽车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与商业险。事故后,两人的儿子向保险公司索赔,但过程非常不顺利,他将爸爸华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95万余元。“妈妈过世后,我去保险公司理赔,每次交资料,他们不是说差证明材料就是差现场记录,一直说批不下来。”谈起事故,儿子仍难掩伤心,他表示,爸爸妈妈平常感情非常不错,发生了如此的事大伙都非常难过,在保险索赔中遇见各种困难,到法院诉讼后期望能尽快解决。据悉,保险公司前期拒赔主要有两方面缘由,一方面是觉得保险合同条约约定对近亲属之间导致的交通事故不予赔偿;另外一方面,觉得案件不可以排除肇事司机故意杀害死者的状况。在案件审理中,法院着重对死者与肇事司机二人的夫妻关系、前期公安机关的调查状况与事故发生缘由等进行了审察,认定本次事故系过失行为,排除去肇事司机故意杀害死者的可能。
除此之外,就保险公司在前期理赔中提出的合同约定近亲属之间导致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问题,法院觉得,保险合同系格式条约,上述条约是对投保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约,保险公司作为提供格式条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并未采取适当的方法向投保人尽到提示的义务,投保人可以倡导该条约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基于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死者儿子死亡赔偿金共计955.370元。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对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法官释法“《中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故意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受益人故意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案件承方法官胡婷表示,该法律条文是防范投保人为了获得保险金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这一道德风险作出的规定,但当事故发生后,能合理排除存在这一情形的状况下,保险公司仍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