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司法在2005年修订后增设了“一人公司”规范。一人公司因其股东具备单一性,其法每人格不承认上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另外,实践中的夫妻公司、父子公司、母女公司等公司,因股东之间的特殊关系、股东利益高度一致,意志高度统1、公司内部缺少监督与制约,亦被部分法院觉得是“实质一人公司”,进而需要相应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变更、追加规定》第二十条 作为被实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可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我们的财产,申请实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实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法》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不可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我们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